摩洛哥仍留在欧盟税务监测名单附件二,尚不构成税务不合作辖区

摩洛哥热点新闻, 资讯动态 2026年10月27日

欧盟理事会 10 月 9 日更新税务合作名单,摩洛哥因国别报告相关承诺尚未完成,继续列入附件二。该名单附件二针对仍存在未履行税务承诺的合作国家,并不等同于被列入不合作司法管辖区黑名单,将在 2026 年秋季同行评审后评估整改成效。

摩洛哥现存短板集中在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第 13 项行动计划的国别报告机制(CbCR)。摩洛哥承诺在 2026 年秋季同行评审报告发布前,完善国内法律框架,对齐跨国企业国别信息披露的国际税务透明度标准。下一轮欧盟税务辖区整体审查时间定为 2027 年 2 月,届时将决定摩洛哥能否移出附件二。

国别报告机制由经合组织在 BEPS 项目框架下设立,要求跨国集团披露各运营国的收入、利润、纳税额、员工数量及业务类型,方便税务机关识别利润转移、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大量跨国企业在摩洛哥工业、金融、商贸、服务业布局,这套制度落地对摩洛哥跨境税收监管意义重大。

摩洛哥此前已于 2021 年 2 月完成一轮税务承诺整改,2025 年 10 月因国别报告制度建设问题重新归入附件二。同期和摩洛哥一同留在附件二的非洲国家还有斯威士兰,斯威士兰待整改事项为特区优惠税制。

本次更新后的欧盟税务黑名单已无非洲国家,现存 8 个辖区:美属萨摩亚、安圭拉、关岛、帕劳、俄罗斯、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瓦努阿图。

博茨瓦纳、佛得角、毛里求斯、纳米比亚、塞舌尔、南非、突尼斯 7 个非洲国家,无未完成承诺,被认定为合规合作辖区。

欧盟这套税务评估体系,考核维度包含金融信息自动交换、依申请税务信息交换、整治有害税收优惠、核验实质经济活动、落实 BEPS 相关国际承诺,每年开展两轮复核。自 2017 年机制启用以来,突尼斯、纳米比亚、塞舌尔等非洲国家均曾经历名单状态调整。

对摩洛哥而言,想要移出附件二,核心是补齐国别报告制度立法与执行缺陷,满足 BEPS 行动计划 13 标准。改革落地后,摩洛哥税务部门跨境信息交换能力将得到提升,强化跨国企业关联交易监管,防范利润转移,保障境内经济活动对应的税收征管。2026 年秋季同行评审结果,是衡量摩洛哥改革进展的核心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