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 报告:摩洛哥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全球位居前列,税收贡献强度大幅高于区域均值

摩洛哥热点新闻 2026年8月3日

根据经合组织(OECD)发布的 2026 年版《企业税收统计》,摩洛哥企业利润税法定税率处于全球较高水平。该国 2026 年法定最高税率为 35%,较上一年度上调 1 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收入占 GDP 比重接近 5%,大幅超越非洲平均水平。

企业税收在摩洛哥财政体系中占据重要分量。经合组织在《2026 年企业税收统计》中,将摩洛哥列入名义税率偏高、企业税税收贡献表现突出的国家行列。

在报告覆盖的 146 个税收辖区内,摩洛哥 2026 年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 35%,而全球平均税率仅为 21.2%。该税率与哥伦比亚、阿根廷持平,仅有马耳他、法国标准税率小幅高于摩洛哥。摩洛哥不仅远高于非洲 26.6% 的平均税率,同样超过经合组织成员国、拉美及亚太地区平均水平。

相较于前一年,摩洛哥税率竞争力进一步凸显。2025 至 2026 年间,全球仅有四个辖区上调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各 1 个百分点,分别为摩洛哥、韩国、立陶宛、圣马力诺;同期仅三个国家下调税率,洪都拉斯下调 5 个百分点,佛得角与葡萄牙各下调 1 个百分点。

摩洛哥的政策选择与本世纪以来全球大趋势截然相反。2000 年至 2026 年,本次研究囊括的 146 个辖区里,共有 113 个下调企业所得税率,仅 15 个选择加税。经历长达二十年的税率下行周期后,全球平均税率自 2020 年起稳定在 21.2% 左右。

税收创收能力强劲,企业税占 GDP 比重近 5%

摩洛哥企业所得税实际创收表现甚至超过名义税率带来的直观感受。最新可比数据显示,2023 财年摩洛哥企业所得税收入占本国 GDP 比重接近 5%。该数值显著高于非洲 3.3% 的平均水平,也高于 135 个统计辖区 3.5% 的整体均值。

摩洛哥企业所得税 GDP 占比同样高于经合组织成员国 3.8% 的平均值,在全球榜单中排名靠前,甚至优于不少发达经济体,创收水平与荷兰、卢森堡、加拿大等国家大致相当。

从全球整体分布来看,绝大多数受访国家企业所得税占 GDP 比重集中在 2%—5% 区间;仅有 20 个辖区突破 5%,23 个辖区低于 2%。经合组织特别提示,税负占比差异不能单纯归因于名义法定税率,还受到税基宽窄、经济结构、企业体量、经济周期、亏损抵补规则等多重因素影响。

在摩洛哥整体税收结构中,企业所得税占全部税收总收入比重约 18%。该数值低于非洲 21.4% 的平均水平,但高于经合组织国家 11.9% 的均值,贴近 17.3% 的全球平均水平。

双重维度可以客观看待摩洛哥企业税现状:在整体税收结构中,企业所得税依赖度接近国际常规水平;但以经济体量为参照,企业税收实际贡献力度极强。也就是说,尽管摩洛哥不像部分资源型非洲国家高度依靠企业所得税支撑财政,但企业利润对公共财力的撬动作用依旧十分突出。

需理性区分名义最高税率与企业实际税负

经合组织专门作出风险提示:不可直接将法定名义税率等同于市场主体最终实际税负。报告统计采用的是标准税率,或是累进税制下最高边际税率,并未体现各类特殊税收制度、减免优惠、产业激励条款,而这些政策都会直接改变投资项目的真实有效税率。

这一提醒对于摩洛哥尤为关键。该国依托税收框架法推进企业所得税分档并轨改革,35% 仅为高额利润层级适用的最高档税率,其余利润规模企业可适用更低梯度税率。具体规则为:年度应税净利润低于 1 亿 DH 的企业执行 20% 税率,利润超 1 亿 DH 的大型企业适用 35% 税率,金融、保险类机构执行 40% 特殊税率,自贸区、卡萨布兰卡金融城企业还可享受专项税收豁免。

即便存在分级计税与税收优惠安排,经合组织榜单依旧反映出摩洛哥税收的特殊性:在全球税率普遍企稳、远低于 21 世纪初水平的大环境下,该国仍执行全球第一梯队的名义最高税率,且企业所得税经济贡献度高于各大区域均值。这一现状充分印证,企业利润收益已成为摩洛哥财政收入筹措的核心支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