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税务总局加强审计 打击滥用商业法庭程序逃税行为
摩洛哥热点新闻 2025年8月13日

摩洛哥税务总局(DGI)审计部门已显著加强审计行动,重点针对涉嫌通过滥用商业法庭和解与清算程序、逃避数十亿DH欠税的公司。
据知情人士透露,初步审计结果显示,部分公司管理人员涉嫌参与伪造发票、专家报告及虚构债务,旨在误导负责评估公司财务状况的法官。他们援引“不可逆转的”财务困难,利用《商法典》中关于和解与清算程序的法律规定,企图逃避纳税义务。
税务监察员正与摩洛哥商业法庭(尤其是卡萨布兰卡法庭)司法部门密切合作,仔细审查审计师提交的会计报告——这些报告被用作向法院申请和解或清算的依据。同时,他们还在核实部分私人咨询公司可疑报告中数据的准确性,这些公司频繁出现在多起税务审计案件中。
调查发现,部分公司管理层涉嫌操纵股东共同活期账户管理,通过清算公司逃避巨额税务债务。此外,投诉与匿名信揭露,部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利用清算文件中伪造的财务数据和“虚假”会计报告,逃避数十亿DH的税款及供应商债务。目前已有两家卡萨布兰卡公司因提交经审计师证实的伪造年度资产负债表遭查处。
税务机关还收到与股东纠纷相关的和解或清算程序通知——部分股东反对公司停止活动,并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中谴责管理不善与法律违规行为。为此,税务总局正与海关总署、外汇局及马格里布银行建立电子数据交换渠道,以核实向商事法庭提交伪造文件的公司所涉金融和商业交易的真实性。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商事法庭法官出于谨慎,拒绝为总负债超过资产价值(即债务立即到期)的公司适用友好和解程序,其评估范围涵盖未偿还贷款、动产、库存及在制品。
法律层面,《摩洛哥商法典》第560至695条对困境公司清算或接管程序中的税款追偿作出规定:税务机关作为债权人,需在判决后60天内申报债务,否则将丧失参与诉讼权利;在公司接管程序中,税务债务按债权人优先顺序纳入追偿计划;公司清算时,资产出售所得将分配给债权人,禁止任何侵犯债权人权利的交易;税务机关可依据第682条对欺诈性交易提出异议,以确保债务追回并遏制逃税企图。